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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

www.gaaiq.com 2024-09-10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为依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鉴别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要紧证据。与原来有什么区别是,认定书名字中取消了“责任”两字。这是由于,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与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定义,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防止混淆,同时也愈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备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察,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不需要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别结论。

依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汽车、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状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致使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料之外状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置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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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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